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孩子在托管中心受伤 消保委助力解纠纷!

孩子在托管中心受伤 消保委助力解纠纷

时间:2025-08-26 07:54:36 来源:暗箱操作网 作者:焦点 阅读:567次

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(记者薛庆元)幼儿园放假,孩托将孩子放在托管中心成为越来越多职业父母的管中选择。但家长选择的心受托管班真的安全吗?如果孩子在托管机构发生了事故怎么办?家长又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?近日,江苏省江阴消保委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,伤消帮助家长退班退费。保委

2022年8月中旬,助力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消费者朱女士的解纠投诉,自称于今年3月底在青阳某早教机构给孩子报名早教,孩托报名金额9988元,管中7月份又续费3780元。心受7月中旬时,伤消孩子的保委眼睛被同班同学抓伤了,眼睛上留有明显伤疤,助力向老师反映情况后,解纠老师却置之不理。孩托半个月后,朱女士孩子的眼睛上仍有疤痕,朱女士再次与老师沟通,希望与同学家长协商解决此事,但老师拒绝了朱女士的要求,并称小孩子打闹受伤很正常。朱女士认为该早教机构不作为,于是想退班退费,早教机构负责人却告知她根据合同规定只能退25%。朱女士于是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。

接到投诉后,青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早教机构核实情况。据了解,事情与朱女士反映的一致。早教机构负责人认为,小孩子不懂事,喜欢打打闹闹,有磕磕碰碰很正常,这个无法作为退费退班的理由。

分会工作人员当即对该负责人提出批评:小孩子小打小闹是很正常,但是此次已经不是小打小闹的问题了,朱女士的孩子眼睛受了伤,作为家长肯定是十分难过的,但朱女士在提出合理的协商要求时,早教老师却对此置若罔闻,推诿不作为,这一做法已经侵犯了朱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
该早教机构负责人意识到了错误,向朱女士表达了歉意,立即支付给朱女士医药费,并退费8800元。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: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”此纠纷中,早教机构未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,致使学生的眼睛受伤,事后又未能及时与双方家长沟通解决矛盾,属推诿扯皮,这一行为侵犯了朱女士的合法权益,应当进行赔偿。

责任编辑:张林保上一条: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房屋领域十大霸王条款下一条:福建公开招募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

(责任编辑:综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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